各系(部、室)、全体教师、全体在校生:
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科竞赛训练体系,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规范各专业创新活动训练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创新活动训练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实践环节,是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训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实践活动。
1.2创新活动训练一般为1学分(个别为2学分的专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修业年限内须取得创新活动训练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创新活动训练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1.3第2至第6学期,学生自主选择主持或参与学科竞赛、BIM等级考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等(优秀学生在第1学期也可提前参加);在取得成果后及时向学院提交相关证书、论文等材料原件。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的成果核定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
1.4第7学期,院系汇总每名学生的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根据成果积分评定创新活动训练成绩。创新活动训练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2成绩评定机构
2.1各专业系成立创新活动训练成绩评定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创新活动训练的规划指导、成果审查与积分登记、成绩评定与录入,系主任兼任组长。
2.2学院负责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复核、成绩评定及材料归档的组织工作,教学副院长兼任组长,教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3成果范围与成绩评定标准
3.1学生创新活动训练成果认定范围:学院指定的各级学科竞赛(详见附件1所列)奖项、BIM等级证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材料(前5名)、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前3名)、获国家专利(前3名)、科研及技术开发项目结题材料(前5名)、学术交流报告等。
3.2创新活动训练成绩根据学生已核定的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进行评定,详见表1。
表1 土木工程学院创新活动训练成绩评定表
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P) |
P≥4 |
2.5≤P<4 |
1.5≤P<2.5 |
1≤P<1.5 |
P<1 |
创新活动训练成绩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依据《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进行核定。
4成绩评定程序
4.1每年秋学期第8周前,完成上一学年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专业系评定小组收齐有新增得分学生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扫描PDF文档,认定成果积分。专业系评定小组将数据按年级分别汇总后交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复核。
4.2每年秋学期第12周前,教科研办公室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全院各专业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核定情况。对申报成果的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出现争议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裁定。
4.3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新增赛事或项目确需认定的,由专业系评定小组初审后向学院申请认定。
5学分管理及措施保障
5.1创新活动训练学分原则上要求在前七个学期内修满,学生在毕业前未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活动训练学分的,不予毕业。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提出补修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5.2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以最高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不同成果的积分可以累计。
5.3学院及专业系加强对学生各类学科活动的引导和指导,积极开展学术讲座交流,支持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根据专业特点加大学科竞赛覆盖面和授奖率,进一步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4在学生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中,如查实学生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考试违纪,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附则
6.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21级及以后的各专业按照此办法执行。
6.2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教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创新活动训练成果积分认定标准
盐城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03月18日